曾经闹过离婚
公诉机关指控,刘祖芬因家庭琐事对丈夫产生不满,蓄意将其杀害。夫妻二人曾在2005年闹过一次离婚,汪显东拟定了1份离婚协议,别墅等归刘祖芬,还另给她800万元。由于种种原因,两人没离,后来关系逐渐改善。
刘祖芬称,她与汪显东结婚17年,当时汪显东并不是很有钱,但她愿意嫁给他,且她还多次表白:她不嫌他丑,不贪他的钱。之前,他们住在渝北区两路,8年前搬到锦绣山庄别墅。不久,她的父母也搬来一起住,加上他们的一对儿女、汪显东的姨妈给他们当保姆,一共常住7人。
保姆称,这对夫妻常吵架,特别是刘祖芬外出打牌回家晚的时候。刘祖芬的父母也称,刘祖芬个性强,脾气不好。
妻子遭遇虐待?
刘祖芬称,汪显东不把她当人看,不顺心就骂她、打她,还当着她的父母辱骂她在外面“偷人”。由于平时积怨,打不赢汪显东,于是想收拾他,出口气。
公诉机关称,刘祖芬身高近1.60米,汪显东比她矮20厘米,如果打架,应该是刘祖芬占上风,仅仅是想出口气,就不会第二次在水里放药。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捂住人的口鼻会产生什么样后果,刘祖芬却两次这样做,其意图很明显,就是要致汪显东死亡。夫妻间吵架、刘祖芬说的辱骂,不足以证明汪显东对刘祖芬有精神上的虐待;从身体条件上来看,汪显东不可能对刘祖芬进行身体上的虐待;汪显东每月至少给刘祖芬两万多元的生活费,这点刘祖芬也认可,所以经济上也不存在虐待。
签名要价30万
在公诉机关的证人证言中,同晖集团的一位领导称,2004年6月,由于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汪显东决定将别墅拿去抵押贷款,需要作为妻子的刘祖芬签字,于是,公司人员来到汪显东家里。刘祖芬却说:“我的字这么好签呀?签个字30万元。”汪显东很生气,骂了一句:“妈的,一天都想钱。”两人遂吵了起来。刘祖芬当场搧了汪显东一耳光,还把他的眼镜打落在地。后来,汪显东拿了20万元,刘祖芬才签了字。
对此,刘祖芬称,她生气是因为汪显东事先没有跟她商量,不是钱的问题。
孩子写信求情
刘祖芬的代理人举示了7个人的证人证言,称汪显东在外面有外遇,还令其中一女人做过人流。
公诉机关指出,其中两个证人是曾经因违规被汪显东开除的人,同时这7份证据都没有体现出律师取证时,询问证人是否愿意作证这一程序,根据我国法律,取证程序不合法。
刘祖芬的代理人拿出她的两个孩子写给法官的信。知情人透露,信的内容是他们请求法官从轻处罚妈妈。
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