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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将伤者抛弃野外致其死亡领刑15年

本报韶关讯(记者 卜瑜 通讯员 汪次安)韶关市一名司机刘某因车未停稳而撞伤人,在送伤者去医院的途中,又将伤者抛弃野外,造成伤者不治身亡。记者昨日获悉,韶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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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0日,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回到出租屋时,他停车下车后,因刹车失灵车辆向前滑行,将站在车辆左前方的4岁的罗某挤夹在车辆与前方的电线杆之间。在刘某独自开车送罗某去医院抢救的途中,他见罗某没有呼吸和心跳,自认为罗某已经死亡,于是便将其抛入垃圾堆旁边的草丛中,致使罗某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韶关市中级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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