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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被占城管不作为 业委会告赢荔湾城管

  ■关注《物权法》系列报道

  新快报讯(记者陈文 陈志杰)小区车库长期被开发商侵占,业主多次投诉到城管部门,均未见有动静。投诉无门的荔湾区金宇花园业委会成员将荔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城管执法队必须在法院判决后30日内,对金宇花园业委会的要求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

  金宇花园业委会认为,法院的判决,使业主有望追回被侵占车库。

  车库遭开发商挪用

  金宇花园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业主委员会主任胡国忠反映,小区车库被开发商、居委会长期侵占挪用,并将架空层转让给私人使用牟利。从2004年起,业委会就开始到当时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芳村大队等部门进行投诉,几年来一直没有中断。

  2006年11月,金宇花园发生了开发商为改变车库用途不让业主在车库停车事件。11月25日,《新快报》在《业主的艰难自治之路》系列报道里,以《金宇花园居委会用小区车库开麻将馆赚钱》为题,对小区车库的具体归属、背景、被侵占的状况等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探讨,引起社会各界对业主物权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判令城管有所“作为”

  《物权法》颁布后,开发商侵占业主车库引发各方关注,业主大受鼓舞。今年5月23日,金宇花园业委会在征询业主意见后,以业委会名义,起诉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荔湾大队,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该小区作为公用配套设施的车库改成住宅、商铺的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章建设,恢复原状。

  但执法队辩称,如要追究房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难度很大,如用简单采取拆除违法建筑的手段去拆除这些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会造成小业主的经济损失,引发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法院审理后要求,执法队必须在法院判决后30日内,对原告金宇花园业委会的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金宇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代理律师王千飞认为,本案以业委会名义起诉,再次说明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判决至少可以说认定了这些车库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我认为,根据《物权法》的精神,这与小区的绿地、道路等公共配套一样,很难把它划归某一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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