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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每平米增37元

本报讯 (记者/郑佳欣实习生/刘辉军)下月1日起,市民购买2月1日后预售的新住宅,首次维修资金的交存至少要多掏37元/平方米。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将执行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标准,按照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的标准缴纳。而此前,该专项维修金一直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缴存。

未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不能收楼

据了解,市民在支付房屋售价的同时,还要另外支付一笔钱用于建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电梯坏了,墙壁裂了,天花板漏水了……当房屋出现种种毛病时就可动用这笔“养老金”。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出通知,通知指出,在同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首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止尚未出售的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强调,业主应当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业主。

已交付业主使用,尚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应当补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项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补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每平方米住宅多交37元

据了解,广州专项维修资金此前是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通知,今年2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仍按照原先的标准。

但是,今年2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将改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算的2007年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高层(有电梯)住宅为1750元、多层(无电梯)住宅为1275元。按照通知,电梯楼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包括别墅在内的楼梯楼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而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电梯楼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这就意味着,每平方米住宅的交存至少多出37元,如果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楼梯楼计算,购房者至少要多掏3330元,而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电梯楼,购房者则要多掏4050元。

新标准细则

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77元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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