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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车场9月起不执行新规最高罚50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李婧 通讯员蓝岚)7月1日起,广州市调整了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对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试行政府指导价。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表示,新的停车场收费政策实施一个多月来成效初显,路内停车场车位周转加快,相关道路交通状况明显改善,部分住宅区夜间停车难问题有所缓解。但2个月的过渡期已经过半,仍有中国大酒店等诸多商业配套停车场未办理新的收费证明。对此,市物价局昨日发出最后“通缉令”:9月1日开始,对未使用新的正式明码标价牌的停车场,物价部门将进行相关处理,对于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将最高罚款50万元。

  排队等车位现象明显减少

  据了解,新的停车场收费政策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成效明显。一是路内停车场排队等车位现象明显减少,相关路段交通状况明显改善;二是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夜间停车费用大大降低,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周边住户夜间停车,车位不足的住宅区夜间停车难问题有所缓解;三是商场、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基本统一,车主心中有数,明白消费,部分停车场收费下降。

  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酒店、停车位300个以上的停车场,经营单位需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其他商场等配套停车场,经营单位到各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方可制作新的正式明码标价牌。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香格里拉大酒店、赛马娱乐总公司、广东大厦、广东国际大厦、新白云宾馆、广东电信广场、富力君悦大酒店、正佳广场、嘉逸豪庭、中国市长大厦、广州国际轻纺城、广东嘉鸿酒店等停车场已办理了收费证明,还有一批停车场正在办理中。而中国大酒店、东方宾馆、白天鹅酒店、中信广场、天河城等多家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酒店、停车位300个以上的停车场尚未办理收费证明。

  下月起一律使用新标价牌

  新的停车收费政策执行后,明码标价有关要求仍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执行,路内停车场和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应按新式样制作。市物价局表示,鉴于更换明码标价牌需要一些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为过渡期,各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可按物价局提供的标价牌式样,自行制作临时性简易标价牌,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从9月1日起,一律要求使用新的正式明码标价牌。停车场经营单位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制作新的正式明码标价牌:一是经营单位自行选择制作商,按照物价局提供的正式明码标价牌式样制作,具体制作样式可在广州价格信息网:www.gzwjj.gov.cn下载;二是根据自愿原则,与3家明码标价牌制作公司联系制作。此外,申请程序说明可在广州价格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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