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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四大流域依法限量用水 违规最高罚款10万元
(http://www.gznet.com/news/ 2008-10-12 更新时间:09:10)
本报讯(记者/陈清浩通讯员/粤水婷)笔者昨天从省水利厅获悉,广东已经全面进入了分水时代,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用水限量已有法可依,违反有关条款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8月省政府批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正式实施,9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揭开了广东省对江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分配的历史新篇章。
《条例》明确四大流域水量分配应当依据流域规划、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包括取水量分配指标、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量指标及水质控制指标等内容,涉及地级以上市水量分配以及向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涉及市、县的水量分配,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据《条例》规定,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由作出调度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