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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位管理政府无权干预

  7月1日起,广州的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的停车场收费,将实行政府限价,目的是要“解决停车难”,方便车辆出行,缓解交通堵塞。这种不分产权来源的限价政策,恐与《物权法》不符,也无助解决道路堵塞。
  停车场中,相当部分的产权属于私人或小集体,按物权法规定,物业所有权属业主所有。物业的经营收益权是物业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因此也属物权保护范畴,私有物权的经营收益,自然属于私有物权的业主。停车场的所有者如果是私人或小集体,如何经营与收费都是他们自己的事,只要不违法,政府无须也不应加以干预。

  从管理角度说,政府行政是公共行政,其对象应是公共事务。私有停车场只要具备经营条件,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如何定价就是市场范畴的东西,不应视为公共事务。省物价局新修订的停车场收费要求,将上述范围的停车场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这就符合法理与市场规则,既作适度管理,又尊重了私有物权的自主经营权。

  主流观点认为,私人停车场收费过高,会加大“停车难”从而影响交通,而“停车易”则有利于车辆出行和交通疏导,“解决停车难”的口号也由此而生。然而,这恰恰是值得关注的误区。

  广州的停车缺口目前高达50余万,"解决停车难"是不可能的任务。从交通疏导、环境保护的角度说,也不应当让每一辆车在城市闹区都有合法的栖身之所。道理很简单,停车越是容易、价廉,车辆保有量就越是庞大,出行的次数和里程就越是增加,而公交出行的比率就越是下降,交通就越加堵塞。

  停车难是繁华城市的正常现象,也是缓解交通堵塞的自然良法。前年在深圳召开的生态城市国际会议,“生态样板”的美国伯克利(属加利福尼亚),把公交密集区和中心住宅区少建或不建停车场,鼓励使用自行车,推动公共交通发展,作为"生态城市"的重要措施。而我们对停车场不惜一刀切限价,有政府部门甚至要求北京路增加停车场,这样的管理思路无疑值得反思。


  贺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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