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新版学位证书启用时间的通知》,新版学位证书于2008年6月1日启用,原有旧版学位证书一律停止使用。近日起,广东各单位将对旧版学位证书进行清点造册,并统一销毁,销毁方式采用保密规定的方式进行,杜绝流向社会的现象发生。
目前,省物价部门对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还没有给予许可,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将另行通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废的学位证书不得自行销毁,须统一退回省级学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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