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从5月1日起,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应当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这意味国Ⅱ标准的油品需全面退市,所有加油站也必须在5月1日前,完成更换国Ⅲ油品的标志等工作。
这是昨日广州市环保局转发市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从昨日起,开始征求社会各界关于此通告的意见。
为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广州市政府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自5月1日起,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这就意味着相对落后的国Ⅱ标准车用燃油将全面退出广州市场。
据介绍,该通告实施后,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的油品品名后加注“(Ⅲ)”字样标识。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工作应于5月1日前完成。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市经贸、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有关研究表明,相对国Ⅱ标准车用燃油,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可直接减少10%左右的污染物排放量。
据了解,国Ⅲ油跟同标号的国Ⅱ油每升售价约高0.1元,私家车一年约需多支出300元。
广州市政府拟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z.gov.cn)和广州环境保护网(网址:http://www.gzepb.gov.cn)全文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渠道:
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
收信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处
邮政编码:510032
电子邮箱:jdch@gz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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