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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房产纠纷掐死女同学并放火焚尸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实习生 何振兴)只因为买房发生争执,增城人梁星光在女同学住处将其掐死并放火焚尸,盗款潜逃贵州,隐姓埋名长达7年。直至去年4月,他在贵州省遵义县因多次收购盗窃所得的摩托车落网后,警方才发现他的真实身份。

  日前,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万元。

  收赃嫌犯交待曾杀人潜逃

  2007年4月17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理盗窃摩托车团伙案中,将涉嫌收购盗窃所得摩托车的张绍强抓获。经审问后,张绍强主动向管教干部承认,他真名叫梁星光,是一名杀人焚尸的逃犯。

  据梁供称,梁星光与死者吴某是中学同学,1999年底,吴某请梁星光为其介绍二手房。与梁星光商量好后,2000年1月10日下午,吴某从银行提取了现金28000元,返回增城市沙埔镇家中。梁星光按照事先约定前往吴家,与吴商量具体购房事宜。吴某当时向梁提出经济援助遭到拒绝后,威胁要破坏他与其妻子的关系,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吵到激烈时,梁星光在主卧房内床上扼住吴某颈部,致其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为逃避罪责,他点燃床单制造失火现场,逃离时还拿走吴手提包内的现金28000元。

  广东省增城市公安局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证实:“中心现场在主人房,房内靠东南角有一张烧毁的床,床架仅剩下一些烧毁的木炭,床垫仅剩下铁架。铁架上有一具烧焦的尸体,尸体头东南脚西北呈仰卧状。整个现场均有火烧和烟熏痕迹。”

  据悉,梁星光案发后逃到贵州,在2007年2月至4月期间,在遵义县多次向郭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另案处理)收购盗窃所得的摩托车13辆,价值人民币52832元。

  辩称受死者威胁才起杀机

  在庭审中,梁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吴某向梁星光提出经济援助遭到拒绝后,威胁要破坏梁星光与其妻子的关系,是吴某的行为使梁星光心理受到刺激才采取了暴力手段。并认为梁星光有自首情节。

  法院审查认为,辩护律师的说法证据不足,不予认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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