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停车位前都被架起了禁停杆,业主的车只好停在架空层的过道前。
深圳
新闻网讯 宝安创业一村最近发生件怪事不少业主放着固定停车位不用,偏要停在露天的停车场中。原来,这些固定停车位前都架起了一个又一个红色栏杆。“这不是‘禁停杆’吗?好好的车位为什么不让用?”昨日,业主李小姐气愤地说。
业主:
有固定停车位为啥不让停
宝安区创业一村没有地下停车场,除了小区内的过道,固定停车位就设在居民楼下的架空层。记者昨日采访时看到,过半停车位门前都竖起了3根栏杆。许多私家车只好停在栏杆外,由于近日雨势较多,不少汽车上都留下斑斑雨痕。
记者看到,这些“禁停杆”的下面都上着一把锁,锁上还按居民楼的不同写着编号,如果没有钥匙,车主只好“望位兴叹”了。记者还发现,一些车主自行拆掉了栏杆,将车停了进去。
好好的停车位,为什么不让停呢?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创业一村的开发商是宝安住宅局和韶关市第一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一建)。一周前,韶关一建的工作人员突然将这些固定停车位封上了,并声称这些固定停车位是属于他们公司的,业主要使用就得缴纳相关费用。
“按照物权法规定,停车场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怎么又变成了开发商的?”刘先生对此充满疑惑。据了解,如果使用这些固定停车位,先要交6.8万元,然后每个月还要交纳100元,很多业主当然不愿意。他还告诉记者,购房时合同中并无关于架空层停车位的规定。
在小区居民楼前,记者看到了该小区业委会的公告,号召小区业主抵制开发商买卖车位的行为。
禁停杆都被大锁锁了起来。
韶关一建:
架空层停车位并未计入成本
对此,韶关一建深圳分公司林经理告诉记者,在开工建设时,架空层停车位并未计入成本。按照“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这些停车位属他们所有。
记者从韶关一建出示的相关文件上看到,小区内共有264个停车位。由于韶关一建属于贷建商,当时签订的合同规定,264个停车位均属韶关一建所有。后来宝安区住宅局收购40%的房屋作为福利房,附带的119个停车位也转给住宅局所有。现在韶关一建拥有的固定车位为145个。
为了回收开发资金,韶关一建在出租车位的同时,于2004年开始售卖停车位。林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建好后,宝安区住宅局委托物业进驻,韶关一建也与物业协议由物业代为管理这些固定停车位,“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收到租金。”他拿出一份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说,直到今年4月份左右,他们才通过法律途径将使用权收回,并且拿回了近16万元的租金。
“现在的焦点主要在于我们所有的145个停车位。”他说,“业主称这是公共位置,其实不是的。”林经理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受到损失,在拿回了使用权后,他们锁上了停车位,如果业主缴纳了租金,他们就会开放给专门的对象,“这也是保护用户的权益”。
区住宅局:
固定停车位属开发单位所有
宝安区住宅局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一村是政府与韶关一建合建的,共有停车位264个,其中属于宝安住宅局的是119个,韶关一建拥有145个,分得的停车位委托宝晨物业管理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宝安住宅局认为该小区的停车位属经营性设施,“根据1999年市政府第88号令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出售该小区安居房时,并未将停车位建设成本计入房价,所以,该安居小区停车位的产权不属业主所有,而是归开发单位所有。”所以,宝安住宅局认为“停车位的经营方式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
不过宝安区住宅区同时认为,停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按原规划作为停车使用,如果封起不用于停车,则与当初规划相违背。由于该小区的停车位并未向国家缴纳相关的地价款,所以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不能进入市场买卖,只能用于出租。 (记者 张小帆/文 成江 实习生 何瑞敏/图)
(晶报)



